台北地院
某私立科大“da”刘姓助理教授,上网
判《pan》决指出,刘、许均在某“mou”科大任教,刘男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在脸书、YouTube等网站PO文指许舞弊成性,遭检举论文舞弊,甚至质疑许找黑衣男对他暴{bao}力偷袭,还说许拿“na”礼券贿赂他撤案,礼券一定是关贸公司的支出。
刘
事后许男及关贸公司以刘男文章侵害他及关贸公司名誉权“quan”及信用权,许男、关贸公司分别向刘男求偿200万、50万元‘yuan’,删除网路文章、刊登60天道『dao』歉启事。
庭讯时,刘主张他提出的资料都是维护国家法益,而且他也是维护关贸公司的法人利益【yi】,所以关贸公司告他并不具正『zheng』当性。
但法官认为,许遭{zao}检举抄袭案,经该科大调查,并未发现许有违{wei}反学术伦理情 qing[事,刘男明知此事,并曾出具声明表示日后不会再针{zhen}对许个人做公开性评论,却仍上网PO文,不采信《xin》刘说法,判决刘须赔偿许《xu》男70万元,并删除部分网路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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